资料图:由上海交响乐团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联合出品的交响电影音乐会《天书奇谭》亮相2018上海夏季音乐节。上海交响乐团 供图
中新社记者:中国有哪些动画成功出海?这些作品是怎么创作出来的?
陈波:《大闹天宫》《哪吒闹海》《鹬蚌相争》《三个和尚》等取材自中国传统故事的动画作品多次在国际上斩获奖项,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以《大闹天宫》为例,这部动画将孙悟空这一中国式的神话英雄再现于银幕之上,被法国《世界报》誉为“美感上不输迪士尼,风格上完美呈现中国传统艺术的作品”。
中国动画之所以能够获得越来越多海外观众的关注,是因为独具特色的戏剧元素和绘画风格,为大家呈现了不一样的动画表达方式,这是“民族性”的高度提炼,电影的艺术表达跨越语言、国界和时间,铸就经典。从创作的角度来看,经典动画背后蕴含了老一辈艺术家对人生、对世界、对艺术美学的思考。不论是从表演的细腻程度、剧情结构,抑或是美术功底,优秀作品必定能够历久弥新,经受住时间的考验,给人以常看常新之感,为观众带来不同层面的思考。
资料图:《大闹天宫》中的孙悟空形象。中日动画何以牵手百年?
中新社记者:作为中日动画的研究者,您认为中国动画同日本动漫之间有何联系?
陈龑:中日两国动画起步时间相近,都属于舶来品,二者虽各具风格,但在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互动密切。
日本动漫充满极富东方神韵的中国元素。1926年,日本动画导演大藤信郎创作了日本首部西游记题材漫画——《西游记孙悟空物语》。
一些日本动画师还前往中国创作并生活,持永只仁曾以中文名“方明”在中国定居并创作,其1950年执导的《谢谢小花猫》流传至今,为新中国动画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日本首部彩色长篇动画《白蛇传》讲的也是中国故事。
20世纪80年代,中日动画往来愈加密切,典型代表为“日本漫画之神”手冢治虫。手冢因看了万籁鸣执导的《铁扇公主》入行,一生深受其影响。去世前3个月,手冢仍忍着病痛前往上海拜访万籁鸣。他的第一部动画题材源自西游记,最后一部作品则名为《我的孙悟空》。
这个时期,日本的电视动漫进入中国市场,从《铁臂阿童木》到《哆啦A梦》再到《聪明的一休》,这些作品是几代人的美好童年回忆。
当下,中日动画界的往来愈加频繁,除了共同动画项目的制作,还有创作者的接触以及观众间的互动。
《手冢治虫物语 我的孙悟空》宣传海报中新社记者:202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动画产业如何推动中日人文交流?
远藤贵司:动画是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产业,日本和中国同为亚洲国家,有相似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环境,民众很容易产生共鸣。
中国动画在人物对话、人际关系、世界观、饮食及情感表达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日本观众通过接触中国动画,会对中国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因此,我认为要创造和扩大日中民间交流的机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文化联系以寻求新的发展。
陈龑:动画产业的交流多为民间自发行为。因此,加强中日动画创作者的接触交流,使业界涌现出更多优秀作品,让中日观众变成文化相通、爱好相同的朋友,发现彼此文化中的美好,他们自然会找到最佳沟通方式,这种沟通方式可能是一份装扮,也可能是一个角色,这就是动画超越语言的魅力。
动漫市场何以续写传奇?
中新社记者:随着动漫市场的扩大,难免会出现只看票房、不看制作的产品,在您看来,动漫如何实现内容和市场的双赢?
远藤贵司:动漫产业方兴未艾,要实现内容和市场的双赢,首先需要培养原创漫画和小说市场。热门的原创作品改编成动漫的模式不仅使作品价值得到进一步开发,动漫市场也会越来越活跃。其次,成功的动漫作品不仅取决于故事题材的选择,也取决于角色IP的打造。极具魅力的角色是吸引消费者、保证商业利润的关键。例如,吉卜力工作室的作品《龙猫》,上映之初票房不及预期,但通过各类周边的衍生,成功获利。这个看起来十分适合拥抱的萌物也成了日本的“米老鼠”,可见,周边产品和版权的二次开发利用可以成为动漫业的支柱。最后,我认为放眼海外市场非常重要,角色商品在全球大受欢迎,能够为动漫内容和市场带来热度和助力。
中新社记者:国产动画市场如何才能涌现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陈龑:在我看来,国产动画产业生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不仅需要有优秀的创作者,还要有优秀的团队和投资方。
《大圣归来》便是一个产业良性循环的例子,观众为优质动画买单,投资者的资金得以回收,于是更多的资金愿意流入动画业,反哺出适宜的创作氛围。在这种环境里,创作者更愿意展示自己的作品,为投资方发现“黑马”提供可能。
来源:@西游记之大圣归来 官方微博陈波:中国动画史上创作出很多经典作品,但动画的商业化还处于初期。
动画艺术探索需要大量时间、金钱,创作者既要了解相关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创新,又要对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有所涉猎。从业者在保证绘画水平的基础上,还要构建起交叉学科的知识体系。
商业化要为动画创作提供资金支撑,经典IP会带来市场价值,现在中国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如何在IP开发方面进行新的包装,给消费者或品牌方讲好故事,让更多人产生情感共鸣,反哺动画创作是商业化团队亟须解决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创作依然是动画市场的核心,只有拥有优秀的作品,才能让动画市场向好发展。(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